次招标项目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桩基声测管(简称“拉林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拉萨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95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铁路总公司拉林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铁路建设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安排75%,铁路建设基金安排25%。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拉林铁路工程指挥部,项目所需声测管、土工材料、钢纤维、盲管、止水条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桩基声测管
2.1项目概况:
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站前工程LLZQ-12标站前起止里程DK384+085~DK437+100,线路长53.015km,另含DK295+411~DK437+100段制、架梁及DK264+750~DK437+100段无砟轨道弹性支承块预制(126.685km)。车站5座,土石方602.6344万方,隧道18751m/6座,桥梁12203.75m/21座,框架桥6座,框架涵、盖板涵及圆管涵共82座/1575.871m,倒虹吸1座/16m。
2.2对外交通现状
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青藏铁路,国道G318线、G312线,兰西高速,青藏公路、省道S101线、S306线。
2.3招标内容和包件划分: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声测管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
3.1.2.生产能力:投标人年产量达50万米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桩基声测管。
3.1.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需出具该投标产品近1年内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1.5.供货业绩:投标产品具备三年以上在铁路或国家类似工程成功运行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土工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且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2.生产能力:投标人年产量达150万平方米及以上。
3.2.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4.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2.5.财务能力: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2.6.其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钢纤维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3.2.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具有年产钢纤维5000吨以上。
3.3.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3.4.质量保证: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桩基声测管
3.3.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3.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3.7.其他: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有产品由本厂自行生产供应。
3.4盲管投标人资格条件桩基声测管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4.2.生产能力: 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4.3.财务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
3.4.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5.供货业绩:投标企业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3.4.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7. 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止水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及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
3.5.2.投标人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必须在200万米以上。
3.5.3.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所有规格2013、2014年每年的检测报告。
3.5.4.投标人2013年至2014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2013年至2014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5.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13、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文信息地址:http://www.scgli.com/xw/286.html 产品推荐: 法兰式超声波检测管 peg声测管 套筒式声测管声测管规范 灌注桩声测管 QY钳压式声测管声测管规格 螺旋式声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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